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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作者:赵娜婚姻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5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个时间之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离婚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则、子女的抚养等都同样按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也就是说199421是个时间分割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是,男女双方均须符合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他不符合的或者在此时间之后的只按同居关系处理。未经婚姻登记的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亦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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