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被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会面临案件被移送的风险,从而延长诉讼时间。那么,离婚到底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涉外的离婚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适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3、被告下落不明、者宣告失踪或被监禁的一年以下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离婚诉讼,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纠纷涉及不动产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超过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般也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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