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婚姻律师
一个有温度也不失态度的婚姻家事律师
1512905842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难以认定的家庭暴力

作者:赵娜婚姻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4次举报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家庭暴力都没有明确定义。但是已经废除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曾经给出过定义,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重点就在于,认定家暴,一定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造成损害后果是比较困难的,一是因为家暴发生后,大多数受害人都没有固定、留存受伤的证据,二是很多家暴行为没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的损害不明显,例如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打耳光等等,导致在诉讼中很难让法官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废除后,法律法规中唯一对家庭暴力有明确定义的,就是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根据其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的规定没有要求有损害后果,对受害人更为有利。

    只是长期的司法实践早已让法官形成惯性的裁判规则,怕是难以改变。所以,在此建议如遇有家庭暴力,一定注意固、留存家暴行为发生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如果家暴行为没有导致损害或者损害后果较轻的,要对家暴行为的发生留存证据,尤其多次发生的。

    留存方法,建议及时报警、就医,留下出警记录以及医院就医记录。


赵娜婚姻律师 已认证
  • 15129058420
  • 陕西云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1分 (优于81.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篇 (优于79.14%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娜婚姻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632 昨日访问量:3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