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虽然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但是因其特定的内涵,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仍然沿用这一用法。那么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后两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条规定从字面上来看很简单,实则运用起来空间极大,例如怎么认定财产是属于彩礼还是普通赠与,返还的话返还比例多少、实物如何折价等等,目前全国各地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
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会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
3、彩礼实际用途。
所以,如何取证、举证才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