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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作者:赵娜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0次举报


    一般来说,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并且养子女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于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被收养人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还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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