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不能协议清偿,否则由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清偿比例、方式,不影响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如果一方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其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如果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还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或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被负债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