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一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个原则性条款,比之原《婚姻法》的的39条规定,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说,现在对于一方因家暴、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或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向无过错方倾斜,打破了之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一般处理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一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个原则性条款,比之原《婚姻法》的的39条规定,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说,现在对于一方因家暴、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或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向无过错方倾斜,打破了之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一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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