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样,成年子女对父母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那么有的人会问,父母离婚后,在自己不同意的条件下再婚,或者因为离婚再婚等原因对自己未尽到抚养义务,自己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民法典》明确地告诉你:“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并且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从整部《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子女赡养义务,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义务,而且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