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4、一方婚前所负但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最后两种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
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
1、债权人在出借款项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比较稳妥。
2、建议举债人在借款时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债务已经形成,尽快固定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和流转情况。
3、建议举债人的配偶谨慎对待与举债人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债务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避免被恶意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