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璐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3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特别是借款人出现财务恶化或是信誉丧失的情况,出借人应当尽快搜集证据准备诉讼,必要时应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被告财产。诉讼前要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调查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财务状况,尽量将夫妻二人列为被告,以免执行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中借款人一方已下落不明(配偶称离家出走),但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两家理财公司,借款人也是以公司经营为目的借款。诉讼前律师调查了这两家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两家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最后决定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庭审时第二被告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为由,主张该债务应为第一被告个人债务。律师对此提交了两公司工商档案,证明夫妻股东的公司财产混同、双方均参与经营活动,同时披露二被告多种不符合常理的日常消费和投资。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两级法院均采信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