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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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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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仍获失业保险赔偿

发布者:钟慧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3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2年胡某进入某宾馆工作,担任监控保安一职。2017年9月份,该宾馆欲调整胡某岗位,并降薪300元,胡某不同意,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本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宾馆在胡某入职一年后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律师向胡某提出建议:1、继续在那干,接受单位安排。2、以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胡某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本律师指导胡某向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证据收集齐全后,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包括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休假工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几项请求。经过仲裁,仲裁委全部支持胡某的仲裁请求,为胡某争取了近2.5万元的赔偿。


    点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中一个条件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胡某以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就为胡某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赔偿奠定了基础。在本案调解时,单位不同意为胡某办理相关的失业保险手续,导致胡某失业后没有收入来源。这是正是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赔偿胡某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原因。

    结论: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主动辞职,就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别认为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员工的失业金就由国家支付。同时,员工权利受侵害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多咨询专业律师,从而及时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人在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工伤事故赔偿类、交通事故类、合同纠纷类。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诺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