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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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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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经验收合格,交房行为无效

发布者:钟慧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6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等三十人于2017-2018年购买某房地产预售房屋。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约定交房条件为房屋取得验收备案证明。2018年11月,刘某等三十人陆续收房入住。后刘某等人方得知,其购买的该栋房屋于2019年2月1日方取得验收备案证明。于是刘某等三十人委托律师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律师观点认为,该房地产公司虽然在2018年11月份交房,但交房时,该房屋并未经验收合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的交房行为是无效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该期间的违约金。

点评:房地产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占据优势地位,买受人话语权不多,但房屋经验收合格方能交房是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买房、收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地产公司是否有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如有,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工伤事故赔偿类、交通事故类、合同纠纷类。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诺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