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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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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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请求获赔偿

发布者:钟慧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5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某日,梁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上,因车辆燃油将尽,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带,之后在高速路上步行寻找燃油。不久,案外人陈某驾驶车辆不慎与梁某发生碰撞,导致梁某受伤,陈某车辆受损。经认定,梁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在发生事故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陈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共花费11000元维修费。该保险公司向陈某理赔了11000元维修费后,向肇事者梁某追偿。我代理保险公司,在收集好相关材料后,向法院起诉,经一审法院判决,梁某支付该保险公司修车费11000元。

    点评:该案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保险公司能够行使代为求偿权,依据是《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该代位求偿权于法有据,因而获得胜诉。

本人在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工伤事故赔偿类、交通事故类、合同纠纷类。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诺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