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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与某(上海)投资合伙企业、蔡X投资纠纷

发布者:曾智红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2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当事人与对方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但最终经过曾律师的辩护,成功将本案认定为借贷关系,最终实现全面胜诉。


判决结果: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以下币种相同)、支付利息160,000元、律师费、仲裁费31,725元,并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执行费14,417.25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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