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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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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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5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原告诉被告其他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

离婚协议的第四条约定“女方的户口应在一个月内迁出”。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6月19日协议离婚,故被告应当在2015年7月18日前迁出。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至今仍未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

三、被告至今未迁出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支付违约金

被告至今未迁出户口,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离婚协议的第四条约定“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200元的不便补偿”。被告至今未迁出户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43600元合法合理。

本案原告按照本律师以上的分析要点,与被告调解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尽快迁出户口,原告撤诉

高黎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为人真诚正直、办事认真负责、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嘉定区
  • 执业单位: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