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9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回顾
A与B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A房款41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1194000元。但是B并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A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以B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来A经调查发现,B尚有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套房产)可供继续执行。但是因为之前法院已经终结了执行程序的裁定,又过了太长时间,担心逾期执行失效,A很绝望,认为这个钱恐怕是拿不回来了。
二、 案件委托
A辗转找到我说明这些情况后,我觉得恢复强制执行是可以成功的。因为虽然强制执行款项已经超出判决生效后最长两年期限了,所幸强制执行终结后2年内,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如果超过强制执行终结2年,就不能恢复了。他来找我的时间也太巧了,再晚就回天乏力了。他一听大喜,跟刚来找我的一脸阴郁形成鲜明的对比,很爽快的委托我来代理他的这个执行案件。我整理了他手头现有的材料,并查询了B名下的房产信息,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和评估拍卖。
三、 案件圆满结束
我向法院提交了我当事人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评估拍卖申请书以及B名下的房产信息,并且对B的房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根据我的申请,在准备评估拍卖B的房产时,B主动支付了我当事人的房款到法院,630多万。我当事人告诉我这个好消息后,我即刻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对B的房产进行解封。这个执行案件到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