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婚后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且被告长期婚后共同生活中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偏激、喜怒无常,一旦意见不合(有时毫无缘由)就辱骂殴打原告、摔砸东西,家中家具经常被被告砸坏,原告的眼镜、手机等也曾被被告摔坏,并且被告对原告父母的态度极差,甚至当着原告及双方父母的面斥责、辱骂原告父母。从2016年7月至今,双方处于分房状态,并且在2017年6月,被告就带着孩子搬离原告住处,目前分居将近一年,已如同陌生人。原告只能在周末去被告处看望孩子。长此以往,夫妻感情逐渐疏远破裂。被告这种极端的态度和做法,不适合抚养孩子,容易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影响。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摔砸东西,辱骂原告及原告父母,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符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故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综上所述,代理人为,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终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原告要求离婚,甚至向贵院提起诉讼,足以说明当初形成的婚姻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作为支撑,原被告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
后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离婚达成一致,并对孩子抚养权和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调解离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