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30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一、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原告已履行了交付定金、首付房款等义务,而作为出卖人的被告未依约去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构成违约。
二、被告应返还首付款,定金,并承担逾期违约金。
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支付后续房款,但被告一直拒绝。被告认为原告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原告凑足钱之后,被告拒收。
虽然最终法院认为是原告违约,但是合同解除了,原告拿回了首付款和大部分定金,从本案结果来看,仍然是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