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5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做了如下分析:
被告收入从未用于家庭,对家庭没有贡献,且经常与原告争吵,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婚后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且被告与原告很少沟通,从不承担家里开销,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被告经常来原告的工作单位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原告出门。被告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被告把婚后设立的公司资金拿走,导致公司已经陷入困境,目前面临公司破产,欠款抵押,原告从心理上无法接受这事实。原告生病时也不闻不问,对儿子也只是偶尔关心一下。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以上的种种表现,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符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打算来说更是一种伤害。故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综上所述,代理人为,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终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原告要求离婚,甚至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足以说明当初形成的婚姻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作为支撑,原被告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
后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离婚达成一致,并对孩子抚养权和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调解离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