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风云律师
黄风云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丽水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黄风云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4日 1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某与张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丽遂民初字第278号
原告代某,
委托代理人A,
委托代理人A,
被告A,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未到庭为由,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B
黄风云律师,浙江省丽水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元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初创合伙人、副主任。拥有较高的职业操守,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元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1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