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分割的依据则是上述具体的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同,可以在婚前进行个人财产公证,或者是双方在婚内对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1年 (优于64.37%的律师)
15次 (优于93.31%的律师)
30次 (优于97.33%的律师)
14846分 (优于96.78%的律师)
一天内
405篇 (优于96.2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