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在酒后驾车出车祸后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驾驶。可见行为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作出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又明确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赋予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体现出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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