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买给孩子的房子,婚后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以上问题,则需多方面、多角度的进行分析
一、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四、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五、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倾注的很有可能是毕生积蓄,而现如今年轻人对于婚姻很多时候较为儿戏,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父母买房倾其所有也只是为了让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因为离婚,则不仅伤了父母的心,更是严重损害了父母的利益,所以,在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时,应特别注意将付款等材料完整的留存下来,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辨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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