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的影响
经常遇到这样的疑问:我向法院起诉后得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能有哪些措施?
而一般在回答可申请让法院将对方纳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往往又存在这样的疑问,限制高消费真的对拒不还款的老赖有影响吗?
有这样一起案例:2019年9月,贾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冯某偿还贾某借款12000元,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约定还款期限过后迟迟未还。2020年,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冯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贾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冯某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2020年底,法院依法将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高消费进行限制。2021年4月,冯某因无法购买返程机票,与贾某代理律师联系,承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将使其受到各方面的信用惩戒,对其个人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被执行人迫于多重压力,往往会主动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督促其尽快还款。
那么在哪些情形下被执行人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呢?
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在还款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在日常,无论是基础的交易还是借,诚信是基础,若因失信而被诉讼,那么无论是限制高消费,还是被纳入“黑名单”,那必将导致“寸步难行、失信失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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