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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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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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雇工受伤索赔案

发布者:师鑫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8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在济南某工程项目工地打工,2022年4月**日在工作中不慎脚被砸伤,后被工友送至医院治疗。李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花费都是其雇主赵某负担的;后来李某与赵某商谈赔偿事宜。赵某说医疗费我这边都出了,护工也是我给你请的,你还想要求什么呢?李某说:“我在市立三院住院期间,经常有律师助理和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等人过来联系我,我咨询过他们,他们说我的这种情况一般就是九级伤残,除了医疗费外你还得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将近30万元。我有赔偿明细清单。”另外,A公司是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方,赵某系从A公司处分包的部分项目。

赵某是师律师的固定客户,涉及经济纠纷、劳务纠纷等等法律事务,都是找师律师解决。赵某就李某受伤一事找到师律师咨询,师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说明李某所受伤害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也可能被判定为九级伤残,具体还要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病历、片子等判定。即便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目前所列赔偿项目清单计算的赔偿数额也明显过高;另外,提供劳务受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关系和赔偿依据不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要考虑伤者自身的过错的。赵某问伤者一般承担多少过错比例?师律师说这个要看证据情况以及律师的办案水平而定:有可能伤者不承担责任也就是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能伤者承担30%、40%、50%,甚至更高的过错比例。

赵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李某的底线是24万。双方没能协商一致,私了失败。李某遂聘请律师起诉赵某以及A公司。在诉讼程序中,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鉴定意见为:1、李**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2、李**误工时间180日,营养期限60日,护理期限90日,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院外需1人护理。鉴定费2011元。李某遂变更诉讼请求为:1、赵某赔偿李某误工费72000元、护理费13674元、医药费3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交通费1500元、伤残赔偿金94132元、营养费6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936.5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鉴定费2100元,以上共计245642.5元。2、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某委托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A公司也在赵某推荐下一并委托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定赔偿费用为:医药费3700元(律师注:李某出院后在当地医院后续治疗的医药费,赵某没有垫付该部分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误工费23211元;护理费13674元;残疾赔偿金94132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100元,以上共计142917元。法院认定原告李某承担50%的责任即自己承担71458.5元。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1458.5元;被告A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师鑫律师,男,1980年出生,汉族。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