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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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威胁患方被动撤诉行政诉讼解决医患纠纷

作者:张英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次举报
2025-10-15

《医案说法-从实战角度解码医疗纠纷如何胜诉》

第三十 民事诉讼被威胁患方被动撤诉行政诉讼解决医患纠纷

 章 目 录

第三十二章  民事诉讼被威胁患方被动撤诉行政诉讼解决医患纠纷 412

一、【第十案例延伸】反映鉴定材料被篡改患方被威胁强迫鉴定的事实412

二、篡改的病历资料无法鉴定患方被威胁要求继续鉴定患方如何应对 413

(一)患方被威胁要求同意继续鉴定,患方能同意继续鉴定吗     413

(二)患方向审批医方执业的卫生厅请求对医方篡改病历进行行政处罚413

三、卫生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处理患方以卫生厅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414

(一)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患方的申请作出处理   414

(二)患方以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医方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414

四、行政庭组织调解后患方撤回行政诉讼 414

五、该案对读者的启示     415

本章部分内容

一、【第十案例延伸】反映鉴定材料被篡改患方被威胁强迫鉴定的事实 

一六十七岁的老年男性患者,因肾功能障碍到 X地级市中心医院治疗。患

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采用了肱动脉血液透析术。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患者感觉

好转,主管医生也决定患者第二日出院。

当天下午为患者进行了右侧肱动脉血流造影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显示

右侧肱动脉广泛血栓形成,肱动脉完全堵塞。

患方为了下次住院了解病史方便,到检验科领取了该报告单,在手机拍摄照

片后,采用彩色复印方式复印了该报告单后,将原件交与主管医生。

当天晚上,打算第二日出院的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发生病危,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医患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患方一纸诉状将医方告上法庭。

患方在法院质证过程中,发现患方手里的复印件的彩色多普勒检测报告单

的内容与医方向法庭提交的该报告单的内容不同外,其余的检查号、检验人签名

的位置、笔迹完全相同。对此患方认为医方篡改病历,该案的鉴定材料没有鉴定

基础,不能进入鉴定程序,应当依据已经生效一年多的《侵权责任法》58 条推定过错,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依然要求患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如果患方不申请鉴定,将直接驳回患

方的诉讼请求;患方为了不承担拒绝鉴定的后果,只有申请鉴定,要求人民法院

将质证笔录一并提交给鉴定机构,便于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该案的鉴定。

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材料和庭审笔录后不久,就作出了因该案的鉴定材料

真实性发生争议,无法决定受理该案鉴定的回函,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鉴定材

料是否具有真实性进行认定,便于鉴定机构作出受理的决定。  

一审法院收到鉴定机构的回函后,通知医患双方到庭,要求医方作出解释。

医方对原告方向法庭出示的彩色多普勒检测报告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对是否篡改病历资料不认可。认为都可以进行鉴定,患方认为病历不具有真实性是鉴定机构是否受理鉴定的前提,因此患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独任审理该案的法官直接威胁患方,如果患方不同意继续鉴定,就直接判决

患方败诉。

二、篡改的病历资料无法鉴定患方被威胁要求继续鉴定患方如何应对

一)患方被威胁要求同意继续鉴定,患方能同意继续鉴定吗 

1、由于医方篡改病历资料,鉴定机构无法受理鉴定,法院要求进行鉴定,患方如何面对?

在同一时刻进行了彩色多普勒血流检查报告单,一份是全部堵塞,一份是部分堵塞,肯定有一份是假的,一份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两份都是假的。

原告方在法庭质证时发现了该问题,也对此做了准备工作。在质证时发表了

医方篡改病历资料的质证意见;在确定鉴定材料时,笔者也请求法院将质证笔录复印一份移交给鉴定机构,便于鉴定机构根据当时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 条(16年5月1日前是第16条)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鉴定不了,只要不是原告拒绝鉴定的原因,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侵权责任法》58条推定有过错。

2、在鉴定机构要求法院回函是否继续鉴定过程中,原告方受到了法官威胁。

鉴定机构回函要求法院回函是否继续鉴定,原告方请求法院依法处理。审理

该案的审判员却威胁原告方:不同意继续鉴定,就准备开庭,直接判决驳回起诉。

笔者作为代理人考虑到了如果一审法院真的判决驳回起诉,那么原告方不指

望在二审有好的结果,其中原因不在此处分析。

为了解决法院可能判决患方败诉的问题,笔者让患方向卫生厅申请行政确认

医方伪造病历的申请书,在卫生厅受理后,就撤回民事起诉,根据卫生厅的回复再决定是否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患方向审批医方执业的卫生厅请求对医方篡改病历进行行政处罚 

1、由于该案的医方是三甲医院其批准机关是省卫生厅,患方向卫生厅要求确认医方篡改病历符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因此该医疗机构应当是适格的被申请人,卫生厅也应当是适格的受理人。

2、患方以同一时间同一检查号,同一检验人作出的两份不同检查内容的报告单作为医方篡改病历资料的事实与理由向卫生厅申请行政确认和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医方篡改病历的事实。

笔者在提起行政确认前,想到的事,在事实认定方面要改变管辖权,因此做出了向SCS卫生厅申请的想法妈也付诸了实施。

如果卫生厅不作出认定,将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在铁的事实面前,卫生厅或者人民法院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予认定篡改病历的事实。

3、原告方在卫生厅受理后,原告方以行政机关介入调查为由,对民事案件申请中止审理,与对抗民事审判继续进行。后申请撤诉,民事审判庭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三、卫生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处理患方以卫生厅作为被告提

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患方的申请作出处理 

1、原告方为了确认医方篡改病历的事实,将医方作为被申请人向卫生厅提起行政确认与处罚申请书,希望卫生厅对医方篡改病历的行为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在规定的时间内卫生厅没有对该医疗机构医院是否篡改病历进行认定。

患方以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医方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卫生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患方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控告医方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和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在该案中,医方篡改病历的事实是清楚的,卫生厅没有作出处理,是不作为、乱作为,因此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认定,并责成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重新调查和处罚。

2、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

......

该案是关于医疗损害诉讼过程中证明面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就一定要进行鉴定的魔咒问题,笔者的该案实施应当是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另一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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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8年执业经验,是律所医疗法律事务的核心负责人:专业资质:医学本科学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0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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