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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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的患者不知何时死亡有利证据在何处

作者:张英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6日分类:成功案列分析浏览:328次举报
2025-05-16


医案说法-从实战角度解码医疗纠纷如何胜诉

第十九章监护权转移的患者不知何时死亡有利证据在何处

本章目录

第十九章 监护权转移的患者不知何时死亡有利证据在何处…………275

一、【第三十八案例】反映双肺化脓性炎症、肺出血、肺水肿患者不知何时死亡…………275

二、医方严重不负责任既需要证据证明也是该案焦点问题证据在于何处275

(一)一审判决认定患者入院时只有精神疾病、感染和心脏病变是住院期间发生………275

(二)病程记录医嘱护理记录能够证明医方严重不负责任的事实………276

三、鉴定意见医方没有尽到诊疗义务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医方应当承担主责…279

(一)一审法院委托鉴定前查明了哪些事实…………………………279

(二)医方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280

四、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80%的过错责任…………… 281

五、医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282

六、该案值得读者借鉴的地方……………………………………………282

部分章节内容

一、【第三十八案例】反映双肺化脓性炎症、肺出血、肺水肿患者不知何时死亡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LXX、PXX的儿子L某因精神分裂症,于2015年11月12日以“全托”形式在SES医院的精神心理治疗病区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由于该院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在患者出现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情况下,没有完善相关检查进行明确诊断、治疗和提高护理等级,以致患者呼吸系统疾病发展为“双肺化脓性炎症、肺出血、肺水肿”(尸解报告),并且医方医护人员在明知患者有“血象异常、发热、心率 过快”等严重病症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再次进行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以明确患者的疾病部位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便于作出正确的治疗方案及是否转诊治疗的决定,导致诊断、治疗和护理出现重大失误,最终导致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和护理,于2015年12月6日5时 30分前不知何时死亡(卫生中心护士于该时间查房时患者已经死亡,具体实际死亡时间不可知)的严重后果,该院虽然在患者死亡后进行了例行性抢救,基于早已死亡的情况,该中心于2015年12月6日623分宣告患者临床死亡。经XN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尸解确认患者死亡原因 为“双肺化脓性炎症、肺出血、肺水肿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二、医方严重不负责任既需要证据证明也是该案焦点问题证据在于何处

(一)一审判决认定患者入院时只有精神疾病、感染和心脏病变是住院期间发生 

1、2015年11月12日,柳XX、彭XX的儿子刘某因精神分裂症入住SES医院的精神心理治疗病区治疗。因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病区医生告知病人家属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限制患者活动。入院记录刘某体格检查心肺听诊“双肺呼吸运动、频率正常,双肺语颤正常,无胸膜摩擦音,胸壁和肋骨无压痛,双肺叩诊呈清音,听诊呼吸正常,未闻及干湿啰音;……心率80次/分,心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心脏杂音。”该事实证明患者入院时没有心脏病变。

2、2015-11-17《X 线照片与造影申请报告单》(该病历第 16 页)记载“意见:胸部未见异常”证明:患者住院期间该唯一的X线检查报告单证明患者在入院时的胸部X线检查肺心等部位没有病变的事实,证明患者的肺部感染是在被告医院治疗过程中的院内感染,被告有过错。

3、2015-11-12《化验报告》(该病历第23页)中的各项检查结果都是正常,证明:患者在入院时没有任何感染症状存在的事实。

4、2015年12月4日下午的病程记录记载“今日下午查房,患者有咳嗽……查体36.8℃(注:该体温值与医方护士记载的体温表中记录当日37.8℃的体温值矛盾。36.8℃是体温正常,37.8℃是低热)”。“查双扁桃体轻度充血……血常规WBC12.2×109 /L,嗜中性粒细胞83.75%,有感染迹象。”“因不发热,感染症状不明显,青霉素皮试阴性,予阿莫西林胶囊 0.5g/日抗感染治疗,予5%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ml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注射用氯化钾1.0+注射用辅酶A100u+肌酐注射液600mg+三磷酸腺苷注射液40mg支持治疗。减氯氮平片至175mg/日。并告知护士长以及值班医生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以上病历资料可以证明患者在入院两天后出现的感染,符合医院内感染性肺炎的诊疗规范体确定的诊断标准,因此其感染与医方的诊疗有关。

一审法院的以上认定可以证明,患者在入院时只有精神障碍,没有心脏疾病和呼吸道感染症状,并且,该患者是全封闭治疗,不需要患者家属护理,因此,关于患者的一切活动的后果均与医方是否尽到责任(包括监护责任)有关。

(二)病程记录医嘱护理记录能够证明医方严重不负责任的事实 

1、12月 6日病程记录记载:“病情变化情况:护士于 5:31查房时发现患者呼之不应,脸色苍白,测脉搏为0,呼吸为0,血压为0。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检查情况:患者昏迷,压眶无反应,呼之不应,双侧瞳孔对光反射迟钝,测脉搏为0,呼吸为0,血压为0。抢救时间:5时31分至6时23分。……抢救效果:经上述抢救措施,患者心跳、呼吸持续不能恢复,测脉搏为0,呼吸为 0,血压为0。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 射消失,心电图持续呈直线,抢救50余分钟,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停止抢救。

死亡时间:2015年12月6日6时23分。死亡初步诊断:猝死(原因待查)。死亡原因分析:患者‘精神分裂症’病史5年余,体质差,服用抗精神药物治疗多年,初步考虑心血管系统疾病致猝死可能性大。具体原因需尸检及病理检测才能确诊。”

    ......


该案究竟违反了什么诊疗规范,才使患者何时死了医务人员都不清楚,患者该不该死亡?医方为何承担80%的过错责任,其本章的详细内容见笔者具有独立著作权,由线装书局出版。现在张英律师已经收回在网上销售的发行权,由张英律师自己销售,如有购买意向者,可直接与张英律师联系,关于本章医案说法-从实战角度解码医疗纠纷如何胜诉一书第十九章的内容,会告诉你这些你期望的答案?

执业背景: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8年执业经验,是律所医疗法律事务的核心负责人:专业资质:医学本科学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0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07 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