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明律师
熊大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6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信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河南XX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熊大明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1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河南XX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罗山县XX民事裁定书(2017)豫1521民初2506号原告A,男,1986年11月出生,汉族,住罗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XX公司,住所地罗山县,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原告A与被告河南XX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A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复核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A负担,审判长 詹XX审判员 A审判员 张XX书记员 B

熊大明律师,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话、微信号:18637670121、15537670815(助理)。长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