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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效清偿

发布者:史学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18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已经提供证据证实原告借用祝惠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因此,原告通过祝惠对被告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依据无效民事行为取得5万元应当返还,因此,本院对于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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