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骏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19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32800元
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 刘骏 律师
【基本案情】
李某2010年11月29日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任财务,一直工作到2011年11月2日。因公司始终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与公司协商未果,李某便愤然离开了该公司。公司因此拒发李某10月的工资。于是,李某委托我为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认真听取了李某的陈述,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费和拖欠工资的案件,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但是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于是本代理明确告知李某未签劳动合同既是你主张赔偿的基础,同时也是风险点。公司方完全可认辩解你们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证据的关键点也正在于此。李某听取了本人的意见后,在本人的指导下,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本代理为李某确定了三条仲裁申请: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支付2011年10月份拖欠工资;3、补缴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社会保险费。然后又进一步与李某确定,此案坚持到底,绝不与公司和解,三项请求一个都不能少,坚决维权到底。
在庭审时,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果然提出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仅是帮忙的关系,不同意李某的三项仲裁请求。由于我们事先准备充分,在庭审时针对被申请人的辩解针锋相对的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代理结果】
最终,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我方的三项仲裁请求,合计获赔32800元。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