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被告朱某的辩护人。本辩护人接受指后,仔细的查阅了案卷并会见被告。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适用的法条没有异议,并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并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表示赞同。在此基础上,请法庭在对被告量刑时,能够注意并考虑以下两点情节:
1、被告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属激情犯罪,不是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当时不仅失业,又面临失恋,心中郁集了一股“火气”。用他自己的话来讲:“我将菜刀拿下来时,情绪很激动,心情也很糟,没有工作、女朋友分手了,身上的钱也用的没有多少了,赵某与我分手可能与唐姐有点关系”(见2013-3-15第3次笔录)这是被告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继而“但到四楼以后我想还是用拳头打她一顿,就把菜刀放在水斗里面,谁知道碰到唐姐时,唐姐凶狠地对我讲话,一下子把我的火气提起,就直接用刀教训她,没有想置她于死地。”(见2013-3-15第3次笔录)从被告这一段供述中,我们更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为什么会持刀砍伤本没有深仇大恨的被害人。只是因为被告人心中有一股“火气”,而激起这股“火气”的人恰恰是被害人本人,于是被告心中的“火气”找到了发泄点,激情暴发,造成今天的结果。由此可见,被告的伤人行为带有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属于激情犯罪,非预谋性犯罪,主观点恶性不大。
2、被告没有前科劣迹,能够认罪服法
被告在犯罪时年龄不满21周岁,不仅涉世未深,且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更无从谈起。当面临困境时,不能很好控制自己,行事冲动,以致触犯刑律,这是他自身的可悲之处。但是被告在案发后立即自首,并真心地接受处罚,这说明他本性不恶,足以挽救。
被告的冲动之举,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其罪难容,其情可悯。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发言结束
辩护人:刘骏
2014年1月15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被告朱某的辩护人。本辩护人接受指后,仔细的查阅了案卷并会见被告。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适用的法条没有异议,并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并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表示赞同。在此基础上,请法庭在对被告量刑时,能够注意并考虑以下两点情节:
1、被告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属激情犯罪,不是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当时不仅失业,又面临失恋,心中郁集了一股“火气”。用他自己的话来讲:“我将菜刀拿下来时,情绪很激动,心情也很糟,没有工作、女朋友分手了,身上的钱也用的没有多少了,赵某与我分手可能与唐姐有点关系”(见2013-3-15第3次笔录)这是被告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继而“但到四楼以后我想还是用拳头打她一顿,就把菜刀放在水斗里面,谁知道碰到唐姐时,唐姐凶狠地对我讲话,一下子把我的火气提起,就直接用刀教训她,没有想置她于死地。”(见2013-3-15第3次笔录)从被告这一段供述中,我们更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为什么会持刀砍伤本没有深仇大恨的被害人。只是因为被告人心中有一股“火气”,而激起这股“火气”的人恰恰是被害人本人,于是被告心中的“火气”找到了发泄点,激情暴发,造成今天的结果。由此可见,被告的伤人行为带有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属于激情犯罪,非预谋性犯罪,主观点恶性不大。
2、被告没有前科劣迹,能够认罪服法
被告在犯罪时年龄不满21周岁,不仅涉世未深,且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更无从谈起。当面临困境时,不能很好控制自己,行事冲动,以致触犯刑律,这是他自身的可悲之处。但是被告在案发后立即自首,并真心地接受处罚,这说明他本性不恶,足以挽救。
被告的冲动之举,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其罪难容,其情可悯。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发言结束
辩护人:刘骏
2014年1月15日
刘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