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案——为遭受家暴的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案情回放
李某(化名)与丈夫张某(化名)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李某持菜刀将张某砍伤。案发后,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李某按约向张某赔偿18000元,并同意净身出户、独自抚养女儿,双方口头达成和解。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双方未签订书面刑事和解协议,李某也未及时取得张某的谅解书。此后张某反悔,坚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张某同时起诉离婚并要求争夺女儿抚养权。至此,李某已按约履行赔偿,却仍被追究刑事责任,且面临失去女儿抚养权的双重困境——本案辩护人正是在这一节点介入。表面上看,李某是持刀伤人的“加害方”,张某是“被害方”。
辩护难点
本案绝非表面上的“妻子持刀伤夫”那么简单:张某长期酗酒、酒后曾对李某施暴,将李某殴打至先兆流产,并将上前理论的李某父亲砍伤、缝合了一百多针;张某又在家庭负债、透支信用卡、网贷的情况下,依然到KTV、足浴会所等场所消费。案发当日,李某发现张某再次邀约他人前往足浴会所,在激愤情绪下将其砍伤。辩护难点在于:李某已按约履行赔偿却仍未取得谅解,张某拒绝谅解并已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刑事与离婚两案相互牵扯,常规辩护路径几乎被堵死。
辩护策略与工作
其一,还原家暴背景与激情犯罪性质。辩护人调取了张某此前殴打李某致先兆流产的出警记录、李某及其父亲的病历等证据,充分证明本案系家暴等积怨下的偶发激情犯罪,张某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
其二,常规路径受阻,果断另辟蹊径。辩护人介入后,首先尝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张某谅解,但张某态度强硬、拒绝谅解,并已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常规的“赔偿—谅解”路径走不通。辩护人遂转变思路,决定以“家暴旧案”反制施压:指导李某父亲重新检查伤情,确认其此前被张某砍伤的耳朵已失聪、伤情发生重大变化,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对张某故意伤害案立案,对张某形成现实的法律压力。
其三,施压见效、促成谅解。在立案压力与现实利害权衡下,张某最终同意出具谅解书;李某父亲亦书面承诺不再追究张某砍伤自己耳朵的责任。谅解书到手,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扫清了最大障碍。
其四,力陈从轻情节。辩护人系统提出:本案系长期家暴积怨下的偶发激情犯罪、张某对矛盾激化负有重大过错、李某已超额赔偿并真诚悔罪、案发后张某在李某按约履行后仍反悔报案、缺乏诚信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某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
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经听证程序,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不起诉”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后续离婚诉讼的走向——李某若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大概率将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绝对劣势。辩护人随即又代理了李某离婚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凭借刑事不起诉带来的有利局面,为其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办案手记
这一案,律师做的远不止“辩护”:从当事人因未签和解协议而陷入被动,到常规谅解路径受阻后果断转向“家暴旧案”反制施压、促成谅解,再到以不起诉的结果为离婚诉讼赢得抚养权——律师的价值,在于当事人和常规思路都走不通时,还能找到那条走得通的路。
吴梦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