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二审案——认定从犯、改判减轻
案情回放
二十年前,余某(化名)受他人指使,随同陈某(化名)持枪将被害人腿部打伤,致其重伤。一审认定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余某不服,二审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与团队何律师共同担任辩护人。
辩护难点
本案为陈年旧案,证据年代久远;一审未对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作出区分,量刑偏重。
辩护策略与工作
其一,紧扣“谁开车、谁开枪”的关键事实区分。辩护团队通过被害人陈述、余某供述与同案人供述的相互印证,论证实际开枪伤人的系同案人,余某仅实施了骑车载人等辅助行为,应认定为从犯。
其二,围绕从犯、坦白、初犯偶犯、案发后二十年间一直遵纪守法、真诚认罪悔罪等情节,论证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减轻。
其三,团队协作、逐条回应。本律师与团队何律师共同拟定辩护词,对二审各项争议焦点逐一回应,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改判,将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四年六个月。
办案手记
主从犯的准确认定,往往就藏在判决书“起次要作用”这六个字背后,需要辩护人从证据的细枝末节里把它“抠”出来。
吴梦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