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某赌博案——通过打证据核减违法所得、争取轻判
案情回放
2023年张某某接管他人经营的游戏工作室,为某卡牌类网络游戏提供赌资结算、租号、代打等服务。因该工作室的客户涉嫌开设赌场,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等人涉嫌犯罪,遂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据电脑中的上下分数据,认定张某某工作室获利达?113万余元。
辩护难点
本案存在两重核心争议:
其一,定性之争。下游客户涉嫌开设赌场,张某某的工作室究竟是开设赌场的共犯,还是独立的赌博行为?罪名一旦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量刑档次将显著提高。
其二,金额之争。公安机关认定的获利金额直接决定刑期与追缴范围。而工作室账目混乱、多套账户并存,获利数额的计算方式存在明显问题——金额每核减一分,当事人的刑期与罚没负担就减轻一分。
辩护策略与工作
其一,批捕阶段争取改变罪名定性。?辩护人在审查逮捕期间介入,与批捕检察官充分沟通,提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某明知下游客户开设赌场,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最终,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将罪名由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为后续辩护奠定了有利基础。
其二,审查起诉阶段以账目矛盾推动重新审计。?辩护人梳理大量证据,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商,提出案涉三套账户相互矛盾、现有证据证明的获利数额存疑、应当核减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重新审计。辩护人继而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就服务费等成本扣减提出意见;审计机构与公安机关意见一致,仅采纳个别意见,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将张某某获利由?113万元核减为98万元。
其三,审判阶段自制可视化账目矛盾图,逐项打证据。?因新审计报告未能进一步核减、也无审计机构愿承接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审计,双方在事实认定上无法达成一致,辩护人未就事实协商认罪认罚具结,转而将辩护重心放在庭审。团队自行制作可视化账目矛盾图,将三套账户的进出数据、代理商欠付款项、外挂使用费等逐项比对呈现,庭前庭后多次与法院沟通辩护意见,主张相应款项不应计入违法所得。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张某某的获利金额核减为?78.5万元;另有?19.2万元款项,法院认定没有实际取得或已经支出,不需要追缴。
综合全案,辩护人通过打证据,为张某某共计减少追缴款53万余元、减少罚金10余万元;并在仅退缴部分赃款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结果。
办案手记
违法所得数额,一头连着刑期,一头连着罚没。当控方以一份审计报告锁死金额时,辩护人要做的不是空喊“数额过高”,而是把账目里的每一处矛盾都摊开来——三套账户为什么对不上、哪些款项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哪些支出本就不应计入。证据打得动,金额才核减得下来。
吴梦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