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行贿漏罪案——合并执行、未加刑
被告人张某(化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交付外地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又就其漏罪行贿事实提起公诉。张某此时刚上报减刑申请,最担心本案影响减刑。辩护人针对性地提出:张某在前案办理过程中已如实供述含本案在内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本案自愿认罪认罚;且不构成累犯。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合并执行,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未予加刑。
吴梦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