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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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幕后出资人两案并办,争取极轻量刑、带动全案下调

发布者:吴梦轶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幕后出资人两案并办,争取极轻量刑、带动全案下调

案情回放

王某(化名,女)经人介绍进入KTV行业,先在他人经营的某KTV担任营销组经理,负责管理本组数名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该案案发后王某在取保候审状态下转为幕后出资人,由妹妹王小某(化名)出面租赁、经营另外两家商务KTV。

后案的两家商务KTV沿用同一营销团队。经营期间,王某明知一批陪侍人员系未成年女性,仍由下面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招聘、培训与日常管理,自己则统筹整个KTV团队的运转。经查,前案涉3名未成年人,后案涉12名未成年人,两案合计涉15名未成年人。

到案之初,王某并不愿意如实供述,情绪抵触、心存侥幸,并推称KTV系妹妹王小某实际控制、与相关人员沟通的也是王小某而非自己。

辩护难点

其一,定性极重。王某被认定为后案的出资人、实际控制者、主犯,且系在取保候审状态下再次涉案——几个情节叠加,主观恶性评价不轻。

其二,当事人先抗拒、再推脱。王某到案后不愿如实供述,反而把责任推向妹妹王小某;前案虽系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事实,自首、初犯均难以成立,坦白、认罪认罚这两块从宽的基石也岌岌可危。

其三,量刑参照极为不利。王某系另行起诉、最后处理,同案的王小某、廖某等下一层级人员已先行移送审查起诉,并已分别拿到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一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王某作为出资人、主犯,两案并办、所涉未成年人又远多于他人,按一般梯度,其量刑理应显著重于这些从犯——如何在"主犯理应更重"的格局里,为她争取到一份接近从犯的轻刑,是本案最实际的压力。

辩护策略与工作

其一,只凭在案证据给当事人讲清"走不脱",把对抗化为如实交代。 王某到案后一直推称,是王小某实际控制KTV、与廖某(化名)聊天的也是王小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并不做无谓猜测——王某是否在到案前与王小某有过沟通、是否有过约定,辩护人不揣测,也无需依赖王小某的笔录,只把卷内在案证据一条条摆到王某面前帮她分析:起诉指控所依据的聊天记录中,语音可以充分证明与廖某沟通的正是王某而非王小某——廖某对王某的称呼始终是"姐姐",结合上下文足以确认对象就是王某;此外,KTV的房东及房东的员工也指认,出面缴纳房租、结算款项的人是王某。多处证据共同指向王某的角色和作用,她在证据上已经"走不脱"。

辩护人随即点破要害:如果王某坚持不交待,而王小某又坚持"顶包",姐妹两人的量刑都只会加重、不会减轻——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才是各自争取从宽的唯一出路。在此基础上,辩护人为王某厘清四条原则:客观查实的事实,如实交代;主观上自己真实的想法,可以作一定辩解;公安机关尚不知晓的其他涉案情况,如实交代可争取立功;自己的作用、地位不要自行猜测,如实说明自己做了哪些事,作用地位、法律定性交由司法机关和辩护人来评判。王某逐渐平静下来,积极配合、如实交代,坦白与认罪认罚的基石由此稳住。

其二,两案分别评价作用,争取从宽。前案中,辩护人主张王某仅系第四层级的营销经理,起次要作用,且具有主动到案情节;后案中,主张其虽出资并统筹经营,但招聘、培训、现场管理等具体事务均由下一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王某更接近于对团队整体运转的统筹与放任,其作用应当与每天在店直接管理的店长、区域负责人相区分,力求拉近她与下层管理人员之间的量刑梯度。

其三,识准"极轻"的量刑建议,果断应答具结。在当事人如实交代、认罪认罚到位后,检察机关对王某两案合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综合评判后认为:王某身为幕后出资人、两案并办、又系主犯,量刑却仅比下一层级的同案高出一两个月,这份量刑建议已经相当轻缓,遂建议王某接受,王某一案随即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认定王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系主犯,综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一案这份极轻的量刑建议,随后成为全案的标尺:幕后投资人、两案并办的主犯,量刑才二年,仅比先一步移送的下一层级同案高出一两个月。这份建议反过来"倒推"了同案的量刑——主犯尚且只此刑期,从犯的量刑自然也应相应下调,由此带动了全案刑期的整体下移。

办案手记

一个幕后出资人,两起案子、十五个未成年女孩,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涉案——这样的被告人,辩护能争的空间似乎很窄。但窄不等于没有:本案真正的胜负手,不在定罪,而在量刑梯度的拿捏。同案的从犯已经先行移送、先行拿到了量刑建议,王某作为主犯、出资人,按常理只会判得更重。辩护人要做的,是先让一个不愿开口的人愿意开口、如实开口——没有空劝,也没有凭空猜测姐妹俩是否有过约定,只是把硬证据一条条摆到当事人面前,让她看清:证据上你已经"走不脱",扛下去,只会让姐妹两个人都判得更重。坦白与认罪认罚的基石稳住之后,再把她与下层管理人员的作用一层层区分开,把量刑梯度一点点往低处拉。而到了量刑建议那一步,判断更要准:王某是另行起诉、最后处理的,当这份"两案并办、主犯才两年"的极轻建议摆在面前时,果断应答,不仅锁定了王某自己的低刑期,更让这份低建议成了同案量刑的参照系——主犯都只有这个量,从犯谁都高不上去。这正是共同犯罪案件里,主犯量刑的"锚定效应"。

吴梦轶律师,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六届襄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某区检察院听证员。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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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620********6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