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轶律师
吴梦轶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北-襄阳专职律师
1557111555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6:00-23:59

王某故意伤害案——邻里积怨下的"互殴"之辩

发布者:吴梦轶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5日 408人看过 举报

2026-10-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

王某(化名,女,时年65岁,农民)与邻居张某某(化名)毗邻而居,因门口道路问题积怨多年。某年底,张某某就曾持手锯闯入王家院子,将王某头部砍伤,王某念及邻里未报警,却留下了心理阴影。

次年某日下午,二人再次因琐事相互辱骂。张某某一手持手锯、看似"欲去山林锯柴",途中经过王家门前场子时,与王某再次争吵,继而持锯主动逼近、率先动手,随后王某与张某某各自执械相互殴打。混战中,王某致张某某眶壁、肋骨、鼻骨多处骨折(经鉴定,眶壁骨折为轻伤一级,肋骨、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张某某致王某轻微伤,并咬伤其右手掌。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先后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力陈本案起因、被害人过错及王某的从宽情节。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考虑后,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王某对此表示接受,辩护人遂到看守所,见证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后,检察机关才将本案移送法院,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综合全案案情,又考虑到王某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采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辩护难点

其一,正当防卫之争难以突破。 从王某的视角看,对方持械上门、率先动手,自己又有旧伤阴影,还击似有防卫性质;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邻里琐事争执升级、双方不能克制而互殴的,通常不认定为正当防卫(《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而监控视频恰恰显示的是"相互挥舞继而相互殴打",既坐实了互殴形态,也成为法院否定防卫主张的依据。

其二,未赔偿、未谅解,缓刑之路基本封死。 张某某索价10万元,而王某与患癌的丈夫年收入不足3万元,还要负担丈夫的化疗费,客观上无力赔偿。缺少赔偿与谅解,宣告缓刑就失去了最现实的支撑。

辩护策略与工作

其一,逐秒还原监控视频,力主防卫意图。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提交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提交辩护词,将案发监控逐秒拆解:张某某持锯先行逼近、多次向王某头部挥砍、王某多次占得上风后主动停手、张某某退至院门时不慎碰倒桌台才倒地(肋骨骨折或系倒地所致)……据此主张王某具有防卫意图、主观恶性极小,乃至主张本案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其二,深挖前情,坐实被害人重大过错。 辩护人调取某年底王某家门口监控、网格联络群聊天记录及张某某询问笔录,证明张某某半年前就曾持同一把手锯砍伤王某头部,本案中其所谓"上山锯柴"经查并未携带柴火、难脱挑衅之嫌,据此夯实"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的从轻情节。

其三,以法律意见影响量刑建议,把关认罪认罚程序。 在定性争取的同时,辩护人与团队郭律师先后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充分论证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过错等从宽情节,推动检察机关在权衡后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偏宽量刑建议;被告人接受后,辩护人到看守所见证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具结系在清楚、自愿、明知的情况下作出,为量刑建议顺利进入审判、并被法院采纳铺平了道路。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采纳其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有过错等从宽情节,对"具有防卫意图"的辩护意见明确不予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扣除先行行政拘留折抵的刑期)。王某因无力赔偿、未取得谅解,未能适用缓刑。

办案手记

一起农村邻里积怨引发的轻伤害案,辩护人把监控录像一秒一秒地拆,想从"互殴"里争出一个"防卫"来——尽管最终没能让法院改变定性,这一番力争却把被害人的过错、当事人的自首与悔罪一寸一寸坐实。而真正影响最终刑期的,除了这些从宽情节,还有程序上扎实的一步:以法律意见促成量刑建议的宽缓、再见证当事人在自愿明知下签署具结。量刑建议是我们的专业工作换来的,不是检方凭空给的。本案的遗憾同样清楚:当无力赔偿、谅解无门时,缓刑的大门也随之关闭——这是所有轻伤害案件辩护人都绕不开的现实。

吴梦轶律师,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六届襄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某区检察院听证员。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1420620********6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