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A公司是以租赁大型机械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在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了高额的商业保险。2021年9月6日,案涉车辆在吊装作业时发生吊臂折断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出险后以该事故系因车辆自身质量原因所致为由拒绝定损和赔偿,并出具了《机动车险拒赔通知书》。A公司为避免扩大损失,无奈自行将车辆装运至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产生吊装费、运输费、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A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马治昊律师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A公司的损失。
律师点评:购买商业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险标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出现约定保险事由,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理赔款,但保险公司往往已各种理由拒绝理赔。如遇这种情况,建议首先固定相关事故证据,其次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如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