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谢小坤通过“陌陌”交友软件,结识了马小草,后经双方多次聊天,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谢小坤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被告转账共1314元,并将一部苹果手机送给了马小草。后来马小草对谢小坤逐渐冷淡,发微信也不回,电话也不接了。双方的恋爱不了了之了。
谢小坤很郁闷,感觉在感情上和经济上遭到马小草的欺骗,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气之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双方为恋爱关系为由拒绝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小草返还从苹果手机及1314元。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自由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中的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谢小坤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而相互给付一定财物的行为极为常见,且不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相互赠送给付的财物,如果没有明显超出日常人情交往的范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将该行为认定为以增进感情为目的的赠与(如一方在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如七夕、情人节等)赠与财物、赠与以“520”“1314”等为标的额的金钱),在这种前提下,礼物赠出后,在给付的当时就已经达到了目的,故即使之后恋爱关系终止,给付一方也不得再主张对方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