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金律师
王文金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沈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给女友发的红包,买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作者:王文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4次举报


2020年,谢小坤通过“陌陌”交友软件,结识了马小草,后经双方多次聊天,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谢小坤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被告转账共1314元,并将一部苹果手机送给了马小草。后来马小草对谢小坤逐渐冷淡,发微信也不回,电话也不接了。双方的恋爱不了了之了。

谢小坤很郁闷,感觉在感情上和经济上遭到马小草的欺骗,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气之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双方为恋爱关系为由拒绝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小草返还从苹果手机及1314元。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自由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中的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谢小坤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而相互给付一定财物的行为极为常见,且不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相互赠送给付的财物,如果没有明显超出日常人情交往的范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将该行为认定为以增进感情为目的的赠与(如一方在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如七夕、情人节等)赠与财物、赠与以“520”“1314”等为标的额的金钱),在这种前提下,礼物赠出后,在给付的当时就已经达到了目的,故即使之后恋爱关系终止,给付一方也不得再主张对方返还财物。


王文金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历,有着工科及法学双背景;具有律师执业证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辽宁省内为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臻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29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