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有一个客户,马大姐,40多岁,离异,独自带着上初中的儿子生活,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孩子。她被前夫起诉了,无路可走了,便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向我寻求帮助。
第一次见到马大姐,是在她和儿子的出租房里,出租房位于儿子就读的学校旁边的一个还是红砖楼的老旧小区里,房子不大,小两室,大约有六七十平的样子。马大姐见到我,情绪有点激动,说着说着竟然哭泣了起来。马大姐说“我可被他坑惨了,一分钱不给我,还起诉我,我没办法活了,早就想死了,儿子跟我说,妈,你要是死了,我该怎么活啊!我就是看在儿子的份上,才勉强活着。”
我听了好久好久,才从马大姐杂乱无章的叙述中厘清了事情的原委:
马大姐是一名家庭主妇,与前夫是在2019年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1.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过户,如不配合需支付200万的违约金;2.协议签订后,女方不得起诉男方,否则支付200万的违约金;3.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4.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给女方交养老保险每月600元,交满15年……”,马大姐还说,他还有其他房产,但是他不知道在哪,可能早就卖了。
我看了这个协议之后,我沉默了。我问大姐,你怎么能签这种协议呢,大姐说“为了孩子的6千元抚养费,我就妥协了”。
可谁又能想到,离婚1年之后,男方竟然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至1000元,后来双方调解后达成每月4000元的协议。又过了1年,男方再次起诉女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这回女方找到了我,经历过一审二审,男方败诉。
经历了马大姐的事件,我十分同情她,但也表示无奈。她的事情,已经没有办法再重新分割财产了。如果她早一点咨询律师,现在也不至于这么惨,马大姐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所以,不要在离婚后才想起来婚姻法,无论男女,都要懂得保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