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当事人投保终身寿险万能产品,约定年交保费 6000 元,身故保额 12 万元,指定亲属为身故受益人。投保人连续十年正常缴纳保费,中途也曾使用保单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停缴保费数年后,被保险人因病离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长期欠缴保费、未及时更新通讯地址,导致无法完成缴费催告为由,主张保单已经终止,拒绝赔付保险金。受益人不予认可,称投保人住址从未变动,过往多年保险公司均通过自己对接保费相关事宜,后期对方并未有效提醒缴费。
庭审中双方围绕保单效力、催告义务、合同条款展开举证辩论。法院审查证据后认定,保险公司持有有效联系方式却未履行催告职责,且合同中 “欠费期满合同终止” 的约定与现行保险法律冲突,该格式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约定保险金。
律师点评
很多投保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断交保费,保险合同就会彻底失效,本案厘清了这一误区。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分期缴费逾期后,合同效力中止而非直接终止,这是法定规则,保险合同不得作出相反约定。
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义务,且未对该特殊条款进行醒目提示和解读,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具备约束力。同时,保费催告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附随义务,在已有固定、有效联络人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怠于联系,需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保险合同条款繁杂,大量格式条款暗藏风险,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单方拟定的条款拒绝理赔。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行业格式条款使用、客户服务义务作出规范指引。
相关建议
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免责、逾期缴费、合同效力等关键条款,要求业务员对特殊条款作出解释。变更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同时留存双方沟通记录。断缴保费后及时了解宽限期、复效规则。遭遇无合理依据拒赔时,核查条款合法性,区分格式条款效力,依法通过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