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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 认罪认罚双重从宽,骗取签注跨境犯罪也可适用缓刑

作者:黄修龙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案件详情

两名行为人出于频繁往返港澳的需求,各自通过中介伪造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分别登记为某企业股东、法人,凭借虚假企业资质申领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二人不存在任何真实跨境商务业务,签注有效期内分别通关 60 次、54 次。公安机关发现异常出入境记录后立案侦查,电话传唤两名当事人,二人主动到案完整供述作案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二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罚金,可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核查全部通关记录、工商虚假登记材料、供述笔录等证据,认定二人以欺骗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多次非法跨境,情节严重,成立偷越国(边)境罪。采纳辩护人自首、认罪认罚从轻辩护意见,结合二人悔罪表现,全部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均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法律亮点在于自首、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叠加适用,直接促成缓刑结果。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情形法定刑期本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叠加两项从宽情节后,法院在量刑底线基础上从轻并宣告缓刑。即便一名被告人存在前科记录,但本次犯罪主观恶性较低、主动投案悔罪,未被法院认定为从重处罚,可见是否适用缓刑核心取决于悔罪态度、再犯风险,而非单纯前科。司法实践中,单纯旅游签注短期往返一般不涉刑,但通过虚构企业资质骗取长期多次商务签注、大规模高频次跨境,会被认定 “情节严重” 追究刑责,本案为同类骗证出入境案件提供清晰裁判参考。


相关建议

涉及港澳跨境出行,严格按照自身真实情况选择对应签注类型,杜绝伪造企业身份骗取商务签注。一旦出入境记录异常被公安核查,务必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自首认定。案发后尽早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大幅提升缓刑适用概率。充分知晓刑事案底对出行、公职、从业的终身限制,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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