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两家企业订立弱电系统分包合同,约定固定工程总价、两年质保期以及分阶段付款规则,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工程如期完工,2022 年 11 月通过整体竣工验收,随即交付业主使用,承包方也按合同要求开具全额发票。
施工阶段发包方临时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承包方完成全部增量作业并交付。后续承包方多次发送补充协议文本、邮寄纸质文件,督促对方盖章确认增补价款,对方一再拖延,既不签署协议,也未对工程质量、增项金额提出反驳。
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拖欠合同内尾款与全部增补工程款。庭审阶段,发包方以项目存在第三方实际运营为由,主张应由第三方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否认增量工程及对应价款。法院结合合同、竣工报告、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认定增量工程真实存在,判令签约主体支付全部欠款,并分段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点评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增量是常见情形,而口头约定、缺正式补充合同极易引发纠纷。本案中,虽无书面增量协议,但连续的沟通记录、催告文件,加上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对方长期未提异议,构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据此认可增量价款,是司法实践对事实履约行为的肯定。
合同具有相对性,案涉主合同由双方企业盖章订立,即便内部存在挂靠、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情况,也不能突破合同约定对外免责。发包方缺席庭审、消极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需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关于逾期利息,在无约定标准时,适用 LPR 计息是建设工程案件的常规裁判方式,法院按付款节点、质保金划分计息时段,充分尊重了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
相关建议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时,务必落实书面补充文件,写明增项内容、价款、付款周期。全程保留施工单据、沟通记录、邮寄凭证等证据。合作方若以内部权责划分拒绝付款,可依据合同相对性向签约主体主张权利。工程款按节点及时结算,出现拖欠及时固定证据,不要拖延维权,降低回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