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某公司起诉上海某公司,诉讼请求是:1、要求被告返还超付的2000万元工程款;2、被告承担撤场公证费63800元;3、承担诉讼费用。本律师作为上海某公司的代理人,进行大量仔细的前期审核证据材料工作后,制定了如下最优抗辩方案:1、抗辩建设施工合同无效;2、施工合同无效,则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和工期逾期违约金条款均无效;3、收集监理日记、签证、来往施工文件等证据,提出反索赔方案,向原告主张窝工、停工损失2000万元。该案,历经工程造价、多次交换证据、多次开庭,最终历经一年多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承担公证费31900元;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而且,在一审法院还认定,被告的窝工停工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至此,该案件为被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得到了非常圆满的结果。
孔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