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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双目失明被拒赔?保险公司解除权为何失效

作者:王婷婷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老人投保重疾险后不幸双目失明,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拒赔。这起案件里,保险理赔王律师团队梳理出一个关键突破口。

一、案情简介

Z女士(化名)年过七旬,2024年由其子为其投保一份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月缴型),保额10万元。2024年底,Z女士因身体不适住院,后被诊断多种脑血管疾病;更不幸的是,她的视力逐步下降,到2025年底双眼已完全看不见。经医院诊断,Z女士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02、视野大面积缺失,符合“双目失明”的认定。她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失能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二、办案经过

保险公司先是以上一次理赔“未达赔付条件”拒赔;后在Z女士申请双目失明理赔时,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直接解除合同并拒付。本案由王婷婷律师代理。律师抓住的核心点是:保险公司在第一次理赔审核时,已经取得了记载Z女士既往病史的病历,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尤为关键的是,在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仍然同意续保并收取了续保保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仍收取保险费的,其解除权归于消灭。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早在第一次理赔时即应知晓相关病史,却在拒赔时未解除合同,且续保时仍收取保费,解除权已经消灭;同时Z女士的“双目失明”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情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向Z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79132.9元(10万元保额扣除已退还保费),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案件现已一审审结。

四、律师观点

保险理赔王律师提示:很多投保人以为“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能一直不赔”,这是误解。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解除权设有严格限制——知道解除事由后三十日内不行使即消灭,更特别的是,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后仍收取保费的,解除权直接失权。遇到保险拒赔,不要急于放弃,专业梳理投保、理赔、续保的时间线,往往能找到突破口。如果您正面临类似保险拒赔困境,可了解保险理赔律师推荐相关信息,也可以参考保险理赔律师谁做得好来选择合适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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