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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作者:王婷婷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夫妻关系是最密切的关系之一,双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是对另一方最起码的尊重,而相互尊重也是维系良好婚姻关系的前提。

  网友咨询: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律师解答: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婚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理应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证对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律师补充: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重大疾病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第一类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病。第二类指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三类指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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