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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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争议,律师介入确认发包方根本违约并获赔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次举报
2026-06-02

济南某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争议中成功确认发包方根本违约,获赔已完工程款、预期利润损失、撤场费用共计二百八十六万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因资金链断裂、规划调整等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施工单位面临已完工程款能否收回、预期利润能否主张等重大法律问题。侯法政律师代理该案后,准确适用合同解除规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赔偿。一、案情回顾与风险放大(一)发包方单方解除的合同危机济南某施工单位承建某产业园项目,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时,发包方因资金链断裂,单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撤场,并仅同意按照实际成本支付已完工程款,拒绝支付预期利润和撤场费用。施工单位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项目预期利润丰厚,如仅按成本结算将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撤场过程中设备搬运、人员遣散、现场清理等费用高昂,发包方拒绝承担。(二)合同解除后的赔偿争议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款如何结算、预期利润能否主张、撤场费用谁承担,是实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发包方往往利用合同解除状态,压低已完工程结算价款,拒绝赔偿预期利润和撤场费用。施工单位若不了解合同解除后的特殊赔偿规则,将难以有效主张权利,最终只能接受大幅折价或长期诉讼。二、律师介入与策略制定(一)发包方违约性质的精准认定侯法政律师提出核心观点:发包方因自身资金链断裂单方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发包方应当赔偿施工单位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全部损失。(二)损失范围的系统主张侯法政律师系统主张以下损失:已完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已完工程量,共计一百九十五万元;预期利润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减去已完工程款后的剩余工程量比例,计算预期利润四十七万元;撤场费用,包括设备拆卸搬运费、人员遣散费、现场清理费、临时设施拆除费等,共计四十四万元。上述损失均有详细的计算底稿和票据支持。三、结果呈现与专业提示(一)全面赔偿的实质效果济南某法院认定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付已完工程款一百九十五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四十七万元、撤场费用四十四万元,合计二百八十六万元。同时,判决发包方承担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方在判决生效后通过资产处置主动履行,施工单位成功收回全部款项。(二)给施工企业的三条建议1.解除通知要审慎应对。收到发包方解除通知后,应当立即评估解除原因和合法性,及时提出异议,避免被视为默认同意解除。2.损失证据要全面固定。合同解除后应当立即固定已完工程量、设备材料清单、人员情况、临时设施状况等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准备。3.预期利润要合理主张。主张预期利润损失时,应当提供合同、预算、报价等证据证明利润计算的合理性,避免主张过高不被支持。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能否主张预期利润损失?您认为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