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情形下成功全额收回工程款四百五十万元。建设工程领域因资质挂靠、违法分包、未招先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极为常见,许多发包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甚至要求返还已付款项。侯法政律师代理该案后,准确适用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处理规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全额工程款。
一、案情回顾与风险放大
(一)资质挂靠引发的合同危机
济南某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与发包方签订某学校教学楼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一千二百万元。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得知该施工企业系挂靠经营,遂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四百五十万元,并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七百五十万元。施工企业面临不仅拿不到尾款,还要退还已收款的双重困境。
(二)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处理是实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发包方往往利用合同无效状态,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不具备,或者要求按照实际成本结算以压低价款。施工企业若不了解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特殊结算规则,极易在谈判和诉讼中处于劣势,最终只能接受大幅折价。
二、律师介入与策略制定
(一)工程合格的事实固定
侯法政律师首先固定工程合格的证据。案涉教学楼已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均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且学校已投入使用。侯法政律师调取竣工验收报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记录、发包方投入使用的照片等证据,形成工程合格且已交付使用的完整证据链。
(二)参照约定结算的法律论证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侯法政律师在诉讼中详细论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工程价款结算条款的参照适用;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工程合格”的法定条件;发包方已实际使用工程,获得了工程利益,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济南某法院最终判决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百五十万元,驳回其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
三、结果呈现与专业提示
(一)全额受偿的实质效果
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四百五十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二十三万元。发包方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被全部驳回。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的不利局面下,不仅全额收回尾款,还保住了已收款项,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二)给施工企业的三条建议
1.资质合规是根本。尽量避免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确需合作的应当采用合法分包、联合体承包等方式。
2.工程合格是底线。无论合同效力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获得工程款的前提,务必严格按规范施工。
3.结算条款要争取。合同无效情形下,参照约定结算的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确的价款约定,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计价方式、付款节点。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还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您遇到过合同无效的情形吗?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