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介入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三百二十万元。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许多施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被迫停工裁员。侯法政律师代理该案后,迅速锁定发包方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同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发包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一、案情回顾与风险放大
(一)工程款拖欠的连锁反应
济南某建筑公司承接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以资金紧张为由连续十八个月未支付进度款,累计拖欠达三百二十万元。该公司被迫垫付大量资金维持施工,导致工人工资发放困难、材料供应商断供,项目一度濒临停工。
(二)优先受偿权的时效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但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逾期将丧失优先受偿地位,沦为普通债权。许多施工企业因不了解该权利的行使条件和期限,错失维权良机,最终只能接受打折清偿或长期挂账。
二、律师介入与策略制定
(一)财产保全与证据固定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济南某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房产两处、银行账户三个。同时,组织团队系统梳理施工合同、进度款申报资料、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及形成过程。
(二)优先受偿权的精准主张
在诉讼策略上,侯法政律师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核心诉求。通过论证案涉工程已完工部分的质量合格性、工程价款的具体构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等关键问题,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认定直接提升了债权的清偿顺位,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三、结果呈现与专业提示
(一)和解结案的共赢效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发包方认识到优先受偿权将导致其房产被司法拍卖,主动提出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三百二十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十八万元。建筑公司在收回资金后迅速恢复施工,项目最终按期竣工交付。
(二)给施工企业的三条建议
1.工程款催收要及时。发现发包方付款异常时,应在一个月内启动催告程序,保留书面证据。
2.优先受偿权莫放弃。无论是否继续合作,均应在法定期限内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发函、起诉、调解等方式行使。
3.过程资料要完整。进度款申报表、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过程文件是证明工程价款的核心证据,应当按月归档、专人管理。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