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实施,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的代价已远超刑事处罚本身。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出借银行卡、提供通讯支持等行为,将导致涉案人员在金融、通信、信用等方面受到全方位限制。
例如,出借个人银行卡帮助转移涉诈资金,一旦查实,涉案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交易功能可能受限,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被管控,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至目前,已有两万余人因涉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受到联合惩戒。
这种“一处涉诈、处处受限”的机制,极大地提升了违法成本。对于贪图几百元“好处费”而出租“两卡”的年轻人而言,面临的不仅是“帮信罪”的刑事案底,更是未来生活中贷款、通信乃至出行便利的全面受限。
殷金火律师